第四章 瘾君子等于神经病
我停下了手里的动作,目不转睛地看着车门打开,从里面钻出来一个染着银发带着耳钉的年轻人,这人的头发很长,快要遮盖了整张脸。
看到他手腕上的金表之后,我就知道了他就是那晚接走何晓红的人。
“不好意思,今天不做生意了,你去别家看病吧。”
我想去关门的时候,银发年轻人已经闯了进来,两只眼睛的颜色不同,一只金色一只银色。
刚开始我还觉得好奇,看到他眼睛里的反光之后,就知道他是戴了美瞳一类的东西。
这家伙,还是个非主流。
“你把红荷藏哪儿了?”
我还在打量他的时候,他就已经先开口发问了。
何晓红失踪了?
得知这个消息之后,我心里一紧,但眼前这个人的出现,让我还不能百分百去判断何晓红的去向。
“红荷是谁?”
我装傻充楞,银发年轻人从兜里摸出来一大把零碎物件,挑出来我给何晓红的那个药包之后,直接朝我脸上砸过来。
“她失踪之前,只来过你这儿!”
银发年轻人说话的时候有气无力的,他脸上抹了一层厚重的粉底,我也看不出他是真的体虚还是故意保持这种颓废的气质。
我假装思索了一阵,继续询问:“我倒是接待过一个叫何晓红的病人,她来我这儿看诊烫伤,不知道哪个变态在她身上烫出来那么多烟疤。”
银发年轻人正在打开手里的烟盒,愣了一下之后再次看向我。
“是她自己一身贱皮,我就喜欢看她那副疼又不敢叫出来的样子,那表情,真够味儿。”
我在确定他就是何晓红那个变态老板之后,心里稍微舒了口气。
何晓红的失踪,和这个变态的家伙没有关系,那么就存在一种可能,或许何晓红是听进去了我的劝诫,从他手里逃走了。
但是,还存在另一种看可能,那么多在这个变态那里工作的女人都失踪了,但银发年轻人并不是主导这一切的人。
银发年轻人盯着我看了一阵,又四下找寻,过来半天才继续开口。
“你这里确实没有藏人的地方,给你留个电话,如果红荷来找你,马上联系我!”
银发年轻人甩了张名片扔向我,名片飘到了地上,我不可能弯腰去捡,但看到了明面上的字。
程园娱乐会所,经理人程浩!
“你叫程浩?”我进一步确认身份,见他点头之后,我继续试着询问:“听说你那儿经常有人失踪?”
程浩的嘴角不自然的抽动了一下,从烟盒里拿出两根香烟,自己点了一枝,走上前来把另一枝递给我。
这一次,他倒是没有再像扔名片一样扔过来。
“我不会抽烟!”
开口拒绝之后,程浩依然把香烟塞到了我手里,还把嘴里的烟气忘我脸上喷。
“没想到你还有点儿道行,不该问的别问,不该说的别说,否则……”程浩停顿了一下,然后像个疯子一样笑出声来:“否则就弄死你!”
我伸手拍散烟气,想往后撤,程浩却又跟了上来,把刚才点烟的打火机点着。
“来一枝,不打不相识,交个朋友,总比多个敌人要好。”程浩在正常了一瞬间之后,又神经病一样笑了起来:“虽然我真的很想弄死你,但你看上去不好对付啊。”
我伸手推了下他的胸口,把他推了出去,他刚好在吸那一口烟,被我一推呛得咳嗽了好半天。
才刚从我医馆里离开没多久的光头又从门外进来了,狗腿一样的扶住了程浩。
“老板,您没事吧?”
这俩人是一伙的,那么之前光头抬了个死人来陷害我的事,也一定是程浩指示的!
“去,给这个叫什么的来着,忘了,给他点烟!”
程浩还在想着这件事,我把手里的眼摔在地上,冷声质问:“你这烟里加了别的东西吧?”
被我识破之后,程浩又变了脸,这次跟被训斥的小孩子一样,带着哭腔。
“你的鼻子还挺灵,为什么,你为什么能闻出来?”
我已经猜到了大概,这死变态看着神志不清,肯定和他抽的烟有关。
很可能,这家伙在吸毒!
“他为什么能闻出来?”程浩又抱怨了一句,再次露出笑脸,把烟盒递向光头:“他不抽,那你来吧,你们都不懂,抽上一口之后,这个世界都是你的!”
光头脸色大变,连连摇头:“不不不,老板还是您一个人享用吧,我还得赶紧去帮您找红荷呢,也不知道这臭婊子躲哪儿了!”
程浩仰着脑袋‘哦’了一句,就又把我给忘了,让光头搀扶着他往外走。
“记住这个穷逼,以后他去咱们那儿玩给他免费。”程浩又停下来看了我一眼:“我不收你的钱,但我要让你把命留在程园。我那儿不仅有女人,你想要什么都有,绝对能让你爽到死!”
光头还真的很认真的看了看我的脸,然后才扶着程浩出去了。
我听着他们最后的话语,出门之后,程浩似乎就清醒了不少。
“废物,再去红荷住的地方找啊,她这种女人,离了我是活不了的!”
在他们两个走后,我继续处理手臂上的尸毒,一直忙活到了中午,才想起一件危险的事情。
何晓红虽然暂时逃离了魔爪,但她还有个妹妹!
程浩现在还未必知道何晓红妹妹的存在,如果他找到了,那么一定会对这个女孩下手。
“何晓红逃走之前,一定会带着她妹妹一起走吧?”
我这样劝说自己,但几分钟之后,还是打消不了担忧,干脆自己先去找找看,只要确定了何晓红把妹妹一起带走了,我也就安心了。
茶叶和糯米也剩的不多了,我就全部用纱布包裹缠在了手背上,锁好医馆的门,直接去找何晓红的妹妹。
我不知道她的妹妹叫什么名字,但上次我看那张照片的背景,很像是在几条街外的第二中学。
一年前刚来这座城市的时候,二叔曾经带我去那所学校附近的一个面摊吃过饭,所以我还有点儿印象。